中超控股未及时预告亏损收警示函 首季续亏4414万欲推股票激励提振业绩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 徐佳因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超中超控股(002471.SZ)收警示函。控股亏万6月12日 ,未及中超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开出的时预损收罚单 。罚单显示,告亏股票经查 ,警示季续激励2023年4月15日,函首中超控股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 ,欲推业绩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提振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将出现亏损 ,亏损金额为-5500万元至-3500万元,中超同比下降227.76%至300.77%。控股亏万2023年4月20日,未及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 ,时预损收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795.9万元 ,告亏股票同比下降275.07%。警示季续激励按照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的 ,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但中超控股迟至2023年4月15日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违反了相关规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中超控股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估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情况 ,对相关事项未保持审慎关注 ,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李川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超控股、李川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作出业绩预告时,中超控股就曾解释公司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 。按照中超控股所述 ,在2023年1月31日前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预计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故未对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告。此后随着年报审计工作的推进,中超控股称公司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基于谨慎性原则需对预期信用状况变化的客户的应收账款全额补提坏账准备 ,故导致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触及业绩预告要求 ,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2022年业绩大幅波动,中超控股表示,公司的下游客户企业相关工程进展明显放缓、产品交付受阻 ,对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造成了一定影响。不仅如此 ,采购端方面 ,占据公司产品生产成本近80%的主要原材料铜杆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在资金端  ,由于产品交付受阻 ,导致了一部分资金沉淀,此外受前实控人黄锦光相关案件的影响 ,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额度受到限制 ,资金供给较为紧张 ,对公司供应端的采购议价能力又造成了一定影响。继2022年亏损之后,今年第一季度,中超控股实现营业收入10.59亿元,同比减少2.95%;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4414.02万元 、4633.6万元,同比减少51.54% 、55.3% 。值得一提的是 ,上月中超控股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1.12亿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960万股 ,覆盖206名核心员工,授予价格为1.26元/股。上述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至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准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速分别不低于1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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